近日,湖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《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明确,为促进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免征车船税。
“中小学幼儿园校车”是指符合相关规定,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,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。纳税人享受校车车船税优惠实行“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有关资料留存备查”的办理方式,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,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,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。
责编:曾高 编辑:邱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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